question-icon 仲裁系统在仲裁中是如何处理的?

我遇到了一个纠纷打算申请仲裁,但是不太清楚仲裁系统在仲裁过程中是怎么处理的。我想知道从开始仲裁到出结果,仲裁系统都有哪些流程和操作,会不会很复杂,所以来问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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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仲裁系统在仲裁中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当仲裁程序启动后,仲裁系统首先会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这就好比门卫检查进入小区的人员是否符合规定一样。仲裁系统会查看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以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等是否准确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如果申请不符合这些条件,仲裁系统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直接不予受理。 接着,仲裁系统会安排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是进行仲裁审理的组织,就像一个临时的小法庭。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在仲裁审理阶段,仲裁系统会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让双方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证据。仲裁庭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就像法官审理案件一样,查明事实真相。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是《仲裁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最后,仲裁庭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终结果,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七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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