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死胎有继承权吗

家里老人去世分割遗产时,发现有个未出生的胎儿,后来胎儿出生时是死胎。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死胎有没有继承权啊?是直接就没有,还是有什么特殊规定呢,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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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 首先来说说胎儿继承份额保留这个概念,就是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如果存在尚未出生的胎儿,且这个胎儿出生后属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范围,那就得为胎儿保留一份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也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这意味着,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那么保留份额就归这个婴儿,由其母亲代为保管;要是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保留份额归该婴儿,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而当胎儿出生时就是死胎,之前保留的份额就要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再次分割。所以,总结来说死胎没有继承权。 相关概念: 胎儿继承份额保留:在遗产分割时,为可能出生的胎儿预留一份遗产份额 。 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方式。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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