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一般是怎么补偿的?


拆迁房的补偿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拆迁房补偿的常见方式和依据。 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拆迁方直接给被拆迁人一笔钱作为补偿。这笔钱的数额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会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您的房子进行评估,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给出一个合理的价值评估,然后按照这个评估价值给予您货币补偿。 产权置换则是拆迁方为被拆迁人提供新的房屋,来替代被拆迁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比如您原来的房子评估价值是50万,而调换的新房价值是60万,那么您可能需要再补10万的差价;如果新房价值是40万,拆迁方就需要再给您10万的差价补偿。 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除了房屋本身的补偿外,还可能会有一些其他的补偿项目。例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您的房子是用于经营的,拆迁导致您无法正常营业,那么您就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搬迁和临时安置,拆迁方也会给予相应的费用,以帮助您解决搬家和过渡期间的居住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