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这边说要进行房屋征收,我不太清楚征收决定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征收决定 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作出,要经过哪些程序,我们作为被征收人有什么权利等等。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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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需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其次,房屋征收决定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也拥有相应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被征收人如果对征收决定有异议,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
总之,房屋征收决定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必须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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