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定罪不捕会怎么判?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和“定罪不捕”这两个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定罪不捕”是指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但基于某些原因,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决定不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不捕提供了依据,比如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累犯定罪不捕后的判决,虽然没有被逮捕,但累犯这一情节在量刑时是必须要考虑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累犯要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在法官量刑时,会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累犯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不过,最终的判决结果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比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但累犯从重处罚这个原则是不会改变的。所以,累犯定罪不捕后的判决依然会体现对累犯从严惩处的精神,只是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