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是如何终结的?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定的事由,导致破产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已无必要,从而由法院裁定结束破产程序的制度。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 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是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这是最常见的终结情形。当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全部分配给债权人后,破产程序就可以终结。比如一家公司破产后,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和变卖,得到的资金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分配给了所有债权人,此时就满足了这种终结情形。 第二种是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像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连这些费用都不够支付,那么破产程序就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法院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第三种是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这种情况和前面类似,只是强调债务人根本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用来分配给债权人,同样会导致破产程序终结。 第四种是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并得到法院认可。和解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的减免、延期偿还等问题达成协议,以避免破产清算。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且经过法院批准,破产程序也会终结。 ### 破产程序终结的程序 首先,由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程序终结的申请。管理人在完成相关工作,如破产财产分配、处理遗留事务等后,认为符合终结条件的,就会向法院提出申请。 然后,法院进行审查。法院会对管理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终结的法定条件。如果符合,法院会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最后,进行公告。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会发布公告,向社会告知该破产程序已经终结。 ### 破产程序终结的后续影响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法人资格通常会注销。对于债务人来说,意味着其法律主体资格的消灭。对于债权人而言,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就不再清偿。但是,如果发现债务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仍可以请求追加分配。例如,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发现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有无偿转让财产等可撤销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追回财产并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