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如何认定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下面从不同方面来详细说明重婚罪的认定。 首先,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这种原则,严重侵犯了合法婚姻关系中另一方的权益。比如,在一段合法的婚姻关系中,一方又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这就破坏了原本合法的一夫一妻关系。 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是最直接的重婚形式。婚姻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在已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再次登记结婚,明显构成重婚。例如,甲已经和乙结婚,之后甲又与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甲的这种行为就属于重婚。二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里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指对外表现出夫妻关系的特征,比如周围的人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相互扶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例如,丁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个住所,周围邻居都以为他们是夫妻,这种情况也构成重婚。 再者,犯罪主体分为两种人。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另一种是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人。比如,己知道庚有配偶,仍然和庚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己也构成重婚罪。 最后,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例如,辛不知道壬有配偶,和壬登记结婚,辛不构成重婚罪,而壬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规定明确了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总之,重婚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从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来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