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嫌疑人30天就被放出来是怎么回事?


在探讨包庇罪嫌疑人30天就被放出来的原因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包庇罪的定义。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对包庇罪作出了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30天左右就被释放,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可能是证据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在这30天左右的时间里,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包庇罪,或者证据存在瑕疵、不充分,人民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其次,可能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包庇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从而被释放。 另外,也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以被取保候审从而释放出来。总之,包庇罪嫌疑人30天就被放出来通常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情况所作出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