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劳保专用品如何交税?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而劳保专用品,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劳保专用品的交税问题,主要涉及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目前,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通常为13%。所以,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劳保专用品,就按照这个13%的税率来计算销项税额。然后,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企业在购进劳保专用品时,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比如,企业购进劳保专用品花费1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300元,这1300元就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假设该企业销售劳保专用品取得销售额为20000元,那么销项税额就是20000×13% = 2600元。当期应纳税额就是2600 - 1300 = 1300元。同时,在实际交税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注意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纳税申报。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所以,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劳保专用品交税,主要就是按照上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来计算和申报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