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金怎么样才可以退还?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保释金”准确的说法是“保证金”,一般出现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中。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里所说的第七十一条规定主要是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满足退还保证金的条件后,具体的退还流程如下:首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时,执行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然后,被取保候审人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整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保证金能够顺利退还。 总之,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就可以依法退还保证金。这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