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父母的刚出生的孩子怎么可以被领养?

我很喜欢孩子,想领养一个刚出生的宝宝。但了解到这个宝宝是有父母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合法领养,是要经过哪些程序,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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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领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领养有父母的刚出生的孩子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领养在法律上称为收养。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所以,有父母的刚出生孩子若要被合法收养,其父母需符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这一条件。 同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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