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儿女抚养权归属是怎样确定的?


在父母离婚时,儿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定原则。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更为明显,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婴儿需要母乳喂养,母亲在日常生活中也更能给予孩子细致的照料。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等。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这在争取抚养权时是一个有利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于自己跟谁生活可能有自己的想法和偏好。例如,如果孩子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也可以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双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是否有暴力倾向等情况。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有家庭暴力行为,这显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样的一方。总之,父母离婚时儿女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其核心原则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