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离婚了,孩子怎样才能不再受伤害?


当大人离婚时,如何保障孩子的权益,让孩子尽量少受伤害,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以下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抚养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目的就是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比如,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包括衣食住行、教育费用等。还会考虑父母的生活习惯,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等,可能就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另外,孩子长期生活的环境也很重要,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让孩子感到不适应。 其次是抚养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的支付是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需求。一般来说,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的数额会根据父母的收入情况、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再者是探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视权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说非常重要,它能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减少因父母离婚带来的情感缺失。同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有义务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 此外,在离婚过程中,父母应该尽量避免在孩子面前发生争吵和冲突,保持冷静和理智,以平和的方式处理问题。还应该多和孩子沟通,让孩子了解离婚是父母之间的事情,但是父母对他的爱不会改变。这样从法律和情感等多方面入手,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