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反垄断法是如何规定经营者集中的?

我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涉及到了一些企业合并和收购的情况,听说这可能属于经营者集中。我不太清楚我国反垄断法对于经营者集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什么样的情况算经营者集中,集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什么限制之类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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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者集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营者集中是反垄断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经营者集中就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等方式,对其他经营者产生控制或者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三种情形。一是经营者合并,这就好比两家独立的公司合二为一,变成一家新的公司。例如,两家大型的汽车制造企业合并成一家,这样市场上就少了一个独立的竞争主体。二是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比如,一家企业购买了另一家企业超过50%的股权,那么购买方就能够对被购买方的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三是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比如,两家企业签订合同,一方根据合同规定能够决定另一方的重大经营事项。 同时,对于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看该集中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如果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会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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