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而制定的法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相关规定。 首先是招标方面。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则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其次是投标环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然后是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招标投标法》还对法律责任做了规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如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的违法行为,都明确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等,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有助于维护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