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是我国税收领域的一部重要法规,它主要对消费税的征收作出了规定。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了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对一些特定的商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等环节额外征收的一种税。 在征收范围方面,条例明确了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商品属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这些商品往往具有非生活必需品、高档消费品或者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等特点。 关于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适用不同的税率。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比例税率就是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一定的百分比来计算应纳税额,例如化妆品适用30%的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则是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固定的税额来计算,比如黄酒每吨税额为240元。 对于消费税的计算,从价定率计征的,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的,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对于既实行从价定率又实行从量定额计征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此外,条例还对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征管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而有所不同,例如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