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是怎样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目前尚未出台,但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在宪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这从根本大法的角度奠定了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基础。 在民族区域自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它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例如,在经济建设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在教育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条件和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在文化权益保障上,国家通过相关政策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在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都有体现。比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和创新,建设了许多少数民族文化场馆等设施。 在就业方面,国家也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就业权利。一些地方会在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给予适当照顾,以促进少数民族群体更好地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经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