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是如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是结合重庆本地实际情况,对国家赔偿法在当地的具体实施作出详细规定,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来介绍重庆市是如何实施该法的。 首先,赔偿范围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等范围。在重庆,只要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情形,例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或者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就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与国家赔偿法的大框架是一致的。 其次,赔偿申请流程。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赔偿标准。在重庆,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等。 此外,《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还对赔偿费用的管理和支付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总之,该办法确保了国家赔偿法在重庆的有效实施,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