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商标侵权商品是如何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准则,它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规范。不过,对于商标侵权商品的处理,《民法典》并没有直接给出具体操作办法,但它从民事责任承担的角度为处理商标侵权问题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引。 当出现商标侵权情况时,《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这意味着,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对于商标侵权来说,最常见的就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而对于商标侵权商品的具体处理,更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专门法律来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此外,如果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也就是说,如果商家能够证明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权商品,并且能说明商品的来源,那么可以避免被罚款,但需要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如果侵权行为涉嫌犯罪的,还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不仅要从民事层面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商标侵权商品的处理方式,但它为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认定提供了基础。而《商标法》等专门法律则对商标侵权商品的具体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