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征地补偿款协议有效吗
我家这边土地被征收了,和征收方签了协议,可到现在补偿款都没发给我们。我就想知道,这没领补偿款的情况下,之前签的协议还有效不?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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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征地补偿款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这两个平等民事主体,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 从法律角度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征地补偿协议满足这些条件,就是有效的。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也就是说,领取补偿款与否并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即使没有领到补偿款,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协议就是有效的。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协议。 在现实中,如果对协议效力有疑问,或者遇到补偿款未发放等问题,可以先尝试与征收方沟通协商,要是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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