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满三十天了在外地能离婚吗?

我和配偶之前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满三十天了,但我们现在都在外地,没办法回当初申请离婚的地方。想问下这种情况能不能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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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能否在外地离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流程和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有两个三十天的重要期限,第一个三十天是冷静期,第二个三十天是冷静期届满后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期限。如果要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是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不能在外地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 不过,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回到户口所在地,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外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有相关的居住证明,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在外地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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