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规定赡养扶助父母的?
我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太好,我知道自己有赡养他们的义务,但不太清楚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于赡养扶助父母都有哪些要求和规定,好让我能更好地尽到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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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扶助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专门详细列举赡养扶助父母的具体条文,但在婚姻家庭编里有相关的原则性规定,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赡养义务有更具体的阐述。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赡养扶助父母指的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照料父母,在精神上给予父母慰藉。经济上的赡养,就好比子女要给父母提供生活费,保障他们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生活照料方面,比如父母生病时要照顾他们的起居,帮助他们就医等。精神慰藉则是要多关心父母的心理感受,常回家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父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进一步明确了赡养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同时,该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这对赡养人在父母患病等特殊情况下的义务进行了细化。 总之,赡养扶助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赋予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保障父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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