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经济补偿金是怎么发放的?
我在公司工作多年,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说是会给我经济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这经济补偿金具体是怎么发放的,是按什么标准计算,什么时候给,以什么方式给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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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公司经济补偿金的发放问题。 首先是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次是支付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就是说,当您与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后,公司就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支付方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支付方式,一般来说,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便于记录和查询,银行转账是比较常见的方式。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通常会要求劳动者签署相关的收款确认文件。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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