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关于公民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公民权利作出了全面且重要的规定。公民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它是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能够依法做某些事情、获得某种利益的资格。 首先是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不管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都一视同仁,不会因为这些因素而受到差别对待。比如在就业方面,不能因为性别或民族的原因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公民。 其次是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另外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能让公民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诉求,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 宗教信仰自由也是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保障了公民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同样不可忽视。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确保了公民的身体和行动不受非法限制和侵犯。 此外,公民还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让公民能够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民还享有社会经济权利,例如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生活和生存发展。 文化教育权利也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内容。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