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赋予了我们哪些基本权利?


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在国家生活中享有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宪法赋予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 平等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无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如何,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都一视同仁,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比如在就业、升学等方面,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不能因为个人的身份背景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政治权利和自由也至关重要。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保证了公民能够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和诉求的重要方式,有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 宗教信仰自由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宗教信仰选择的尊重和保护,确保公民能够自由地选择和实践自己的宗教信仰。 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一系列规定为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防止公民的人身自由被随意侵犯。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也不容忽视。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赋予了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权力,同时也保障了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