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施工单位未按期交付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我是项目甲方,和施工单位签了合同,约定了交付时间。但现在施工单位没能按期交付,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我想知道施工单位在法律上要怎么承担违约责任,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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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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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领域,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这一行为属于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施工单位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继续履行。如果施工单位未按期交付工程,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继续完成工程建设,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这就好比您买了一件定制的商品,商家没按时交货,您有权要求商家继续把商品做好交给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为发包方要求施工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是赔偿损失。施工单位的逾期交付行为可能会给发包方带来一系列的经济损失,比如额外的管理费用、预期利益的损失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因其逾期交付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再者是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施工单位逾期交付工程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施工单位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不过,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后,如果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发包方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遇到施工单位未按期交付工程的情况时,发包方可以先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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