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生效是怎么算的?
我最近打了一场官司,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但我不知道这个判决什么时候才会生效。我想了解一下法院判决生效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是从判决作出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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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生效的计算方式,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首先是一审民事判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在这十五天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那么在十五天上诉期届满后,一审判决就会生效。例如,法院在3月1日将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只要任何一方都没有在3月16日前提起上诉,判决就会在3月16日生效。 而对于一审刑事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表明,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在这十天内,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判决就会生效。举个例子,被告人在5月1日收到判决书,上诉期限就是从5月2日到5月11日,若在此期间没有上诉、抗诉,判决从5月12日起生效。 另外,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不管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二审判决宣告或者送达后就马上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上诉,必须按照判决内容执行。比如,二审法院在7月10日作出判决并送达当事人,那么该判决从7月10日起就生效了。 最后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也是一经作出即生效,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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