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不归宿导致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离婚诉讼中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仅仅夜不归宿这一情况,通常不能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列举了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夜不归宿若能证明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和,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同时结合其他证据,才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而准予离婚。例如,如果一方长期夜不归宿,对家庭事务不管不顾,导致另一方生活困难、精神痛苦等,经调解无效,法院可能会考虑判决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夜不归宿本身不属于法定的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所以在财产分割上通常不会因为夜不归宿而有很大的倾斜。但如果夜不归宿导致一方对家庭财产的管理、贡献等方面存在差异,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夜不归宿影响到对子女的照顾、教育和陪伴,法院可能会认为这一方不利于子女的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如果因为夜不归宿导致无法给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足够的关爱,另一方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