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拆迁补偿金是怎么判的?
我家遇到拆迁,和拆迁方就补偿金数额产生了纠纷,现在闹到法院了。我想知道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拆迁补偿金的数额,是按照什么标准、考虑哪些因素来判的呢,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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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补偿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是基于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作出的。首先,拆迁补偿主要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的经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处理这类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法院在判定时,通常会参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价格。评估机构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此外,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法院会根据条例规定,要求征收方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征收方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征收方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如果是涉及经营性房屋的拆迁,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总之,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补偿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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