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怎么收取案件受理费的?
我最近要去法院打官司,听说要交案件受理费,但不知道具体是怎么收的。我这案子涉及一些财产纠纷,金额还不小,所以特别想了解一下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的标准和方式,免得交多了或者交少了影响案件处理,有没有懂的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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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缴纳的费用。一般来说,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法院对这两类案件收取受理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它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的。比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这意味着涉及的财产金额越大,需要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也会相应增多。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相对比较固定。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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