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共同犯罪是如何处罚的?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人或者更多人一起商量好了去做一件违法犯罪的事。在共同犯罪中,不同的人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因此处罚也会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这意味着,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领导、组织或者主要实施的作用,所以要对他们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负责,处罚相对较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可能是在犯罪过程中帮助望风、提供工具等,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所以法律给予了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本身并不愿意实施犯罪行为,是在他人的威胁、强迫下不得已参与的,所以在处罚时会根据其受胁迫的程度和犯罪情节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是指通过劝说、诱导等方式,让别人去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他们虽然自己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但对犯罪的发生起到了推动作用,所以也要受到处罚。当教唆的对象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时,由于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不良影响,所以对教唆犯要从重处罚。 总之,在法律上对于共同犯罪的处罚,会根据每个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主观恶性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以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