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离婚法院一般怎么判?


在法律上,“出轨”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术语,通常指的是配偶一方违背夫妻之间忠诚义务的行为,比如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当因出轨而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的出轨行为很难直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如果出轨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方要少分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轨,无过错方可以主张适当多分财产。例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无过错方适当多分得一些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出轨本身并不直接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但如果出轨行为对子女成长不利,比如出轨方因与他人的关系而疏忽对子女的照顾,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