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价还价式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探讨讨价还价式离婚法院如何判决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离婚在法律上的判定依据和不同方面的处理原则。 首先,关于离婚与否的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感情确已破裂”有一些法定情形,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也就是说,如果在讨价还价过程中,有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其次,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讨价还价式离婚中,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进行合理分配。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判决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再者,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最后,债务处理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在讨价还价过程中,如果涉及债务分担问题,法院会依据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判决。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