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打官司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在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 有分歧,只能打官司解决。我想知道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怎么判啊?是只看感情破裂程度,还是财产、孩子等问题会综合考量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判决规则。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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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打官司的判决结果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看,涉及多个方面的判定。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判断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有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时,法院就会判决离婚。要是不存在这些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不准予离婚,需在第一次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像长期照顾子女、赡养老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多分;而对于存在过错的一方,像有出轨、家暴等行为的,可能会少分财产。
再者是债务承担。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比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共同签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
最后是子女抚养问题。 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意愿以及双方的抚养能力等综合判断,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