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诉案件法院是怎么审案的?

我涉及一个公诉案件,现在案子到法院了,我特别想知道法院会以怎样的流程和方式来审理这个案子。我不太懂法律程序,心里没底,想了解清楚法院审案的具体步骤和要点,这样我心里也能踏实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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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诉审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有一套明确且严谨的流程。首先是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移送的公诉案件后,会进行初步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要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等内容。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决定开庭审判。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并且在开庭三日以前,会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开庭审理时,首先是开庭阶段。审判长会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接下来是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会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然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之后,在法庭上会出示各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法庭辩论阶段也很重要。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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