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建的房子算抵押吗?
我新建了一套房子,有人找我用这房子给他做担保。我不太懂这方面,不知道这种担保新建房子的情况算不算抵押呀?我担心万一出问题,自己房子会不会受影响,想了解清楚这里面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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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新建的房子是否算抵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通俗来讲,就是你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债权人作为一种保障,要是你还不上钱,债权人就可以处置这个财产来拿回他的钱。 对于新建的房子,如果要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抵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仅仅有新建房子用于担保的意愿还不够,必须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才正式成立。 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虽然在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可能存在担保的约定,但这种担保在法律上可能不被认定为抵押。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权利可能无法得到像抵押那样充分的保障。比如,当担保人同时有多个债务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可能无法优先从该新建房子的处置价款中受偿。 所以,如果用新建的房子进行担保,为了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担保人也应该清楚自己的责任和风险,谨慎做出担保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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