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没有拿到钱该怎么办?
我和朋友一起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别人借了一笔钱,借条上有我们两人的签字。但钱是直接给了朋友,我一分都没拿到。现在出借人找我还钱,我该怎么办呢?我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展开


在法律上,共同借款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借款意思表示,向出借人借款并承担还款义务的人。即使其中一个共同借款人没有实际拿到借款,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多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时,就意味着大家都同意了借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还款义务。因此,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共同借款人都有义务按照约定偿还借款。 然而,对于没有拿到钱的共同借款人来说,虽然不能免除还款责任,但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因为其他共同借款人擅自拿走了全部借款,没有拿到钱的共同借款人可以依据与其他共同借款人之间的约定或者相关证据,向其进行追偿。例如,如果有证据证明这笔借款是由其他共同借款人实际使用和支配的,那么在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使用借款的人要求返还相应的款项。 此外,如果存在出借人明知部分共同借款人不实际使用借款,却仍然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等不合理情况,没有拿到钱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的裁决。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拿到钱的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实际使用借款以及出借人知晓该情况等事实。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