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借条但实际上没拿到钱怎么办?

我签了借条给别人,可对方根本没把钱给我。现在对方拿着借条让我还钱,我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我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还钱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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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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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签了借条却没拿到钱的情况下,首先要明确借款合同的性质。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这意味着除了双方达成借款的合意(比如签借条),还需要实际交付借款,合同才真正生效。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如果出借人没有实际提供借款,那么借款合同就并未成立。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作为借款人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尝试与出借人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交付借款的凭证,比如转账记录、现金收条等。如果对方无法提供,那么在法律上就很难证明借款已经实际发生。 若协商不成,对方提起诉讼要求还钱,借款人需要做好应诉准备。在诉讼过程中,借款人要承担证明自己未收到借款的举证责任。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双方虽然签了借条,但出借人并未实际交付借款。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借款是否实际发生。不仅仅依据借条,还会审查资金的来源、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情况。所以,只要借款人能够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未收到借款,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还款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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