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人向债权人写了几个借条但没见到钱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我之前给别人写了几张借条,可到现在都没拿到对方的钱。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下要是对方以后拿借条找我要钱,我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呀?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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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借款人写了借条但没见到钱,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要分情况看。 首先,借条是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书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指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光写了借条,没收到钱,借贷关系通常未成立,从这个角度讲,可能不需要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 。 不过,事情没这么简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也就是说,如果闹到法院,法院不会仅仅看借条,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要是债权人能拿出其他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把钱借给你了,那借款人可能还是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债权人拿不出实际付款的证据,借款人又能合理说明没收到钱,法院可能会采纳借款人的主张,判定借款人无需还钱。 所以,借款人写了借条没收到钱,不是必然要负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要注意保存好没收到钱的相关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来证明自己确实没拿到钱。如果对方起诉,要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 相关概念: 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到期还钱并可能支付利息的一种合同。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在自然人之间,只有当贷款人把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的时候,借款合同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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