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会议是如何组成的?

我作为一名债权人,想了解债权人会议到底是怎么组成的。在企业破产清算等涉及债权人权益的场景下,债权人会议很重要,但我不太清楚它的组成方式,是所有债权人都能参加吗,还是有什么条件呢,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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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中,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临时性机构。下面详细为你介绍它的组成。 首先,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主体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这个期限内申报了债权的债权人,才具备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的基本资格。 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相应的权利,其中最主要的是表决权。不过,并不是所有成员的表决权都是完全相同的。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这是因为这类债权人的债权有特定财产作为担保,其利益保障方式与普通债权人有所不同。 除了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还可能存在无表决权的成员。比如,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此外,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也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他们没有表决权,主要是为了反映职工的利益诉求。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负责主持债权人会议,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 总之,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成员因债权性质等因素在权利上存在差异,并且设有会议主席来保障会议的正常开展。这样的组成结构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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