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一般是怎么处理的?

我家亲戚涉及了一个刑事案件,我们都不太懂法律程序,不知道这种案子一般会怎么处理,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哪些流程,每个阶段都要做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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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的处理通常会经过几个明确的阶段。 首先是立案阶段。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后,会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予以立案;要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不会立案,并且会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然后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后,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侦查机关会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在审判过程中,会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等。法庭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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