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征收未完成是否可以重新评估?

我家房子在征收范围内,目前征收工作还没完成。我觉得之前的评估结果不太合理,想了解在这种房屋征收未完成的情况下,能不能重新进行评估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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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评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未完成征收时是否可以重新评估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评估的基本概念。房屋评估是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估算的过程。这个价值估算对于确定征收补偿金额至关重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在房屋征收未完成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通常是可以重新评估的。第一种情形是评估机构的选定不符合法定程序。比如没有通过被征收人协商、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合法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那么这样得出的评估结果可能不具有公正性,被征收人有权要求重新评估。第二种情形是评估所依据的数据资料存在错误或者不完整。例如,评估时对房屋的面积、结构、装修等情况调查有误,导致评估结果不能真实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此时也可以申请重新评估。第三种情形是市场行情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从征收决定公告到当前时间,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了大幅波动,之前的评估结果可能已经不能准确体现房屋的现有价值,那么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也有理由申请重新评估。 然而,重新评估并不是随意就能进行的。被征收人如果认为需要重新评估,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整个过程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总之,房屋征收未完成时,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是可以重新评估的,但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这样既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确保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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