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评估不合理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面临征收拆迁,可评估结果出来后,我觉得这个评估非常不合理,和房子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途径可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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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房屋征收拆迁评估不合理的情况时,您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明确房屋征收评估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活动。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根据该条例第二十条,被征收人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评估报告进行专业的技术鉴定。 此外,如果经过上述程序后,您还是认为评估不合理,并且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而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通过这些法律途径,您可以争取到合理的征收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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