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征收是评估后再谈判吗?

我家房子要被征收了,现在相关部门说要先评估再和我们谈判,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必须得按这个流程来,想问问在法律上,房屋征收是一定要评估后再谈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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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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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通常是先进行评估再谈判,但这并非绝对的固定流程,需结合实际情况来看。 从法律角度讲,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表明评估是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重要环节,其结果对于后续的补偿谈判起着关键的参考作用。 评估机构会根据相关规定和专业方法,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这样做可以为征收方和被征收人提供一个相对客观、公正的补偿价格依据。先评估后谈判,能够让双方在谈判时有一个明确的价值参考,避免在补偿金额上出现较大的分歧和争议,有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在评估前进行初步的沟通和交流。在实际操作中,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可以在评估前就征收补偿的大致范围、方式等进行初步的探讨。但最终的补偿协议往往还是要基于评估结果来确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该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所以,即便评估结果出来后进行谈判,被征收人也有相应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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