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刑事赔偿,通俗来讲,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错了案子,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需要给予他们的赔偿。那么,刑事赔偿范围是怎样确定的呢? 首先,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这部法律详细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获得刑事赔偿。 在侵犯人身权方面,有多种情形属于刑事赔偿范围。比如,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就好比一个人本来不该被拘留,或者虽然符合拘留条件,但拘留时间过长,最后又证明他没罪,那他就有权获得赔偿。 再如,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抓错了人,后来发现抓的人没犯罪,那也得赔偿。还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情况。比如一个人被错判了刑,坐了几年牢,后来再审发现他是冤枉的,坐过的牢白坐了,这种情况下就要给他刑事赔偿。另外,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这些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也在刑事赔偿范围内。 在侵犯财产权方面,如果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受害人也有权获得赔偿。这意味着,如果司法机关错误地查封了你的房子、冻结了你的存款,或者你被错判交了罚金、没收了财产,后来证明你无罪,那这些财产方面的损失都应该得到赔偿。 总之,刑事赔偿范围的确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主要围绕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况。当这些情况发生时,受害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刑事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