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怎样认定寻衅滋事罪的?
我朋友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在街头有点冲动地推搡了别人几下,还吵了几句。现在有人说他这可能是寻衅滋事罪。我不太懂,就想问问在刑法里,到底怎样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呢?是只要有冲突就算,还是有更明确的标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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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因为一些看似不起眼的行为而触发。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刑法是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随意”意味着行为人殴打他人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而“情节恶劣”通常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殴打他人手段残忍;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等情况。例如,张三在街道上无缘无故地对路人李四进行殴打,导致李四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伤,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方面,“追逐、拦截”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辱骂、恐吓”对他人的精神造成伤害。“情节恶劣”一般包括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比如王五经常在学校门口追逐、辱骂同学赵六,导致赵六产生心理阴影,不敢正常上学,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