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可责令征收滞纳金的比例是多少?
我公司在纳税申报时,因一些特殊情况没能按时缴纳税款。现在税务机关说要责令征收滞纳金,我不太清楚这个滞纳金的征收比例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具体是多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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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征管中,滞纳金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所加收的款项,它带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惩戒性质。通俗来讲,就是你没在规定时间交钱,就得额外多交一部分钱作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这里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滞纳税款之日”指的是纳税期限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假如你的纳税期限截止到本月15号,那么从16号开始就算滞纳税款的第一天了。“按日加收”意味着是每天都要计算这万分之五的比例,不是一次性收取。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企业滞纳税款10万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开始计算,每天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就是100000×0.0005 = 50元。随着滞纳天数的增加,滞纳金也会不断累积。所以,纳税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避免产生滞纳金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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