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犯罪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网络犯罪作出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定,旨在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简单来说,如果有人通过技术手段破坏网站的正常运行,或者篡改重要的数据,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等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比如一些网络平台对用户发布的违法信息不进行管理和处理,被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却不执行,就可能触犯此罪。 再者,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盗窃等犯罪行为,会按照相应的罪名进行处罚。 另外,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以及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例如,有人在网上发布售卖枪支的信息,就可能构成此罪。 最后,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比如,一些人明知他人在进行网络赌博犯罪,还为其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就属于这种情况。 总之,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到利用网络实施其他犯罪,以及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等行为都有相应的惩处措施。这体现了我国对网络安全的重视,也提醒我们在网络环境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