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到法院离婚时财产会怎么判?
我打算和配偶起诉离婚,但是我们有不少共同财产,像房子、车子还有存款之类的。我不太清楚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于这些财产会依据什么原则来进行判决,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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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法院离婚时,财产的判决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原则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尊重他们的协议。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比如,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一方抚养子女,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对于女方,出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也可能会给予一定的照顾;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能会多分。 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仍归一方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此外,在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财产的来源、数量、使用情况等因素。如果财产是一方在婚后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且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也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同时,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如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那么法院会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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