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60岁老人如何办理离婚?

我今年60岁了,和老伴感情不和,想办理离婚。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是去民政局还是法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希望了解一下60岁老人办理离婚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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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60岁老人办理离婚和其他年龄段的人一样,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里要写清楚双方是自愿离婚的,还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分家,把家里的东西怎么分、孩子归谁照顾、欠的钱谁来还等问题都谈妥并写下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双方要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选择这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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